【普法宣传】以例普法:远离家庭暴力
新闻来源:本站 时间:2025-06-05  打印本页
远离家庭暴力

小丁(化名)年仅6岁,其母亲对小丁实施家庭暴力,住所所在地A市妇联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家访,公安部门对小丁的母亲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。后来小丁一家从A市搬迁至B市居住,小丁就读的B市小学老师发现小丁身上有新伤并报警,当地派出所出警对小丁的母亲进行口头训诫,B市妇联代小丁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。法院裁定,禁止小丁的母亲对小丁实施殴打、威胁、辱骂、冻饿等家庭暴力,责令小丁的母亲接受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。

法律链条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:

第十三条 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。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后,应当给予帮助、处理。

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单位、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,有权及时劝阻。

第十四条 学校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、救助管理机构、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,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。

第二十三条 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或者因受到强制、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其近亲属、公安机关、妇女联合会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。

法律对青少年的保护日渐完善,随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的出台,我国社会进入了“依法带娃”的时代。但不少家长保持错误观念,随意打骂孩子,不仅影响孩子与父母的亲情,更危害了青少年心理健康,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。

遭受家庭暴力,要第一时间向其他成年亲属或老师报告,也可以向邻居、社区、村居委会求助,甚至直接报警求助;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的其他近亲属、相关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施暴者的监护权,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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