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普法教育】以例普法:旷课不是小事
新闻来源:本站 时间:2025-05-09  打印本页
旷课不是小事

“零......”下课铃声响起。赵老师放下手中的课本,对同学们说:“下课!小刘(化名),你跟我到办公室来一趟。”

小刘慢悠悠地跟着老师走进办公室,只见赵老师脸色十分凝重。因为小刘无故旷课,赵老师狠狠地批评了他,并且给他的父母打电话,让他们有时间来学校一趟。

第二天,小刘的父母带着他来到学校,打算与班主任和各科老师详细谈谈小刘的问题。老师们一致反映小刘上课走神儿,不认真听讲,也不按时完成作业,最为严重的是无故旷课。

小刘的父母苦口婆心地劝说他,让他好好学习,可小刘就是听不进去。他根本不想学习,坐在课堂上就好像坐牢似的,也听不懂老师在讲什么,他完全不想上学。

“我和你爸爸,还有老师们说的话你听进去了吗?”小刘的妈妈拍着他的肩膀问。

小刘突然拾起头对父母说:“爸爸妈妈,我不想上学了,我在学校里过得很不开心,我想退学。”

法律链条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二十八条第(二)项:多次旷课、逃学属于不良行为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二十九条: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,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三十四条:未成年学生旷课、逃学的,学校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,了解有关情况;无正当理由的,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督促其返校学习。

作为一名适龄儿童,每个人都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,这是法律中明文规定的,也是每个适龄儿童及其家长都应该遵守的。当你进入学校后,就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不逃课也不旷课,认真上课的同时还要做到尊师敬长、友爱同学,千万不能故意顶撞老师,更不能在课堂上做出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。如果你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者问题,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或家长,千万不能憋在心里,更不能通过不认真完成作业,甚至用退学的做法来应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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