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是祖国的花朵,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。很多小学生以及家长都觉得一些不良的行为只是小事,实际上,这些小事也可能触犯法律,我国的法律对这些小事也有详细的规定。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,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。
文昌市蓬莱中心小学收集了一些案例,都是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小事,通过案例学习法律知识,希望每个小朋友都能成为闪闪发光的星。
伴随着一阵轻快的下课铃声,午饭时间到了,早已饥肠辘辘的同学们一个个争先恐后地朝食堂跑去。
“哎哟!是谁推我?”五年级(2)班的莫小七突然发出一声怒吼。
原来,就在同学们争抢着走出教室时,因为彼此间的推挤,使得李乐不小心推了莫小七一把,差点儿让他摔了个大跟头。
“不好意思…...我不是故意的!”李乐赶忙道歉。
面对李乐的道歉,一向在学校里横行霸道的莫小七并不领情,反而一脸不屑地说:“下次走路带上你的眼睛,别有眼无珠!”说完,站在他身边的几个死党一个个举起拳头,朝李乐做出挑衅示威的架势。
看到这一幕,李乐心里非常不服,刚想反驳几句,却被身边的同学们拉走了,“快走啦,吃饭要紧!”
等到了食堂,莫小七故意排在李乐身后,嘴里不停地说着:“有些人的眼睛得去医院看看了…...不然走路就会撞到人!”
听了这话,李乐心里的气不打一处来,他端着盛满食物的餐盘转身,想要和莫小七理论一番。却不料,就在他转身的时候,旁边突然有个同学跑过去,不小心打翻了他的餐盘,而餐盘里的饭菜和汤水,全都不偏不倚地泼到了莫小七的身上。
“你这是故意报复吗?”莫小七怒气冲冲地吼道。
“我…...”
还没等李乐把话说完,莫小七就朝李乐的脸上挥了一拳头,直接将他打倒在地。李乐本就心里有气,挨了打后更是怒不可遏,于是他立马起身,朝莫小七一拳头挥过去。就这样,李乐和莫小七在食堂里扭打成一团,谁也不服软。
最终,老师及时赶来,这才制止了他们,只见他们脸上青一块、紫一块,身上的衣服也被扯破了。事后,老师将莫小七和李乐带到办公室,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,同时将他们的家长叫到学校,并将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家长。在老师和家长的共同教育下,莫小七和李乐认识到各自的错误,最终握手言和。
法律链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三十三条: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,或者有殴打、辱骂、恐吓、强行索要财物等欺凌行为,情节轻微的,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四十三条: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、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,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,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。
在校学生,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友爱同学,团结互助,千万不能一言不合就动手,殴打他人的行为是错误的,同时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。一旦动手打人,不仅会对挨打的人造成身心伤害,还会对你自身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。当同学之间出现纷争时,双方一定要保持冷静,用和平友好的方式来化解纷争,千万不要动手打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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