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在年少时候淋过的雨,是一生漫长的潮湿,孩子在成长路上留下的阴影,或许会成为终生难以躲开的黑暗,拒绝学生欺凌,从你我做起。
今天,文昌市蓬莱中心小学给大家科普一下:关于预防学生欺凌的法律知识。
防范始于“看见”
这些行为都是学生欺凌
1. 肢体欺凌:殴打、脚踢、掌掴、抓咬、推撞、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。
2. 语言欺凌:以辱骂、讥讽、嘲弄、挖苦、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3. 社交欺凌:恶意排斥、恐吓、威胁、逼迫、孤立他人,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。
4. 网络欺凌: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诽谤他人、散布谣言或诋毁他人、恶意传播他人隐私。
与学生欺凌相关法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十七条
(一)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(二)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(三)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(四)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(五)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
第十六条
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:
(二)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、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;
(三)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、勤俭节约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;
(九)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,并进行合理管教。
应承担的法律后果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十七条
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不满十八周岁的人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。
抵制学生欺凌行为
既不要做施暴者和旁观者
也不要做受害者
向学生欺凌说: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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